1月16日,国家卫计委人事司发布《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就公立医院的领导人需要满足的条件资格、任用原则、目标责任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满足这些条件,院长就是您的;当然,有4件事要是干不好,也得下台走人。
院长触4条红线,将下台
领导人员因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一)贯彻执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医德医风存在问题受到查处,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四)存在其他问题需要调整或者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