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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的2公告:对两药品的终极“判决书”

发布日期:2016-11-25  |  浏览次数:54603

2016年11月24日,CFDA的2公告,对两个药品下了终极“判决书”,要求其退市,严查流向限期召回并销毁。其中一个产品经常被不法分子使用。

昨日,CFDA发布今年第180、181号公告,叫停了“氯美扎酮”和“苯乙双胍”原料药和制剂的销售和使用。要求停止生产、销售、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限期召回销毁。据悉,此次共涉及57个药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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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总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苯乙双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十一条规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再评价,认为苯乙双胍可导致乳酸酸中毒,发生率较高,临床价值有限,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效益,决定停止苯乙双胍原料药及其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已上市销售的苯乙双胍原料药及其制剂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召回工作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召回产品在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附:总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氯美扎酮的通知

一、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督促企业排查氯美扎酮的药品销售流向,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召回全部已上市销售药品,并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下销毁。

二、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落实停止销售和使用氯美扎酮的措施,配合做好产品召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