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其原因为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导致含有特殊成分药品去向不明或者或者违规销售等。其中3家药企负责人还被处以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处罚。另有一家被吊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两家被收回GSP广东企业名单:
1,宏康医药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粤AA7550922
证书编号:A-GD-15-0020
法定代表人:欧阳俊
质量负责人:张慧连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坳背路15号第二栋二楼北
撤销日期:2016年4月26日
违法事实:
1.未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药品。
2.2014年12月31日以来没有上传电子监管品种的采购、销售、储存等电子监管数据。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严重失信
2,深圳市国立堂医药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粤BA7550206
证书编号:B-GD-15-052
法定代表人:化春国
质量负责人:余海清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二工业区61栋六楼A
撤销日期:2016年4月26日
违法事实:
1.该公司未实现对连锁门店的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2.该公司质量负责人已离职,但该公司未任命新的质量负责人。
3.该公司未按规定审查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资质文件。
4.该公司质量管理机构未能有效履行对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职责。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严重失信
黑名单中17公司或自然人涉药(含两自然人)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主要违法 事实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 |
重庆中贵医药有限公司出租出借证照案 |
重庆中贵医药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当事人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导致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流入非法渠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属于情节严重,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主动履行,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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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强生堂药品有限公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案 |
重庆强生堂药品有限公司 |
当事人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导致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流入非法渠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属于情节严重,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主动履行 2015年1月9日 |
重庆普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案 |
重庆普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当事人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导致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流入非法渠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属于情节严重,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主动履行 2015年1月9日 |
重庆市江岸医药有限公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案 |
重庆市江岸医药 有限公司 |
当事人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导致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流入非法渠道。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属于情节严重,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主动履行 2015年1月9日 |
重庆致城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重庆致城医药有限公司 |
当事人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情节严重。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主动履行 2015年4月20日 |
重庆永仁药业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重庆永仁药业有限公司 |
当事人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情节严重。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主动履行 2015年4月17日 |
重庆全洲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重庆全洲医药有限公司 |
当事人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情节严重。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主动履行 2015年4月20日 |
重庆希尔康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重庆希尔康医药有限公司 |
当事人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情节严重。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主动履行 2015年4月20日 |
重庆辉达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重庆辉达医药有限公司 |
当事人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情节严重。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
主动履行 2015年4月17日 |
重庆善若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重庆善若医药 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在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经营过程中没有确保购进的药品按规定进行销售,造成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去向不明。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处以:1、警告;2、罚款。 |
主动履行 2015/6/10 |
重庆普健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重庆普健医药 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在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经营过程中没有确保购进的药品按规定进行销售,造成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去向不明。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处以:1、警告;2、罚款。 |
主动履行 2015/6/11 |
佳盛药房荣昌县昌元街道詠福堂药店销售假药案 |
佳盛药房荣昌县昌元街道詠福堂药店 |
郭仕海从2013年3月至2014年6月期间在当事人经营的佳盛药房荣昌县昌元街道詠福堂药店内销售假药消痛复骨胶囊和洋参喘康贝甘草桔红胶囊。被荣昌县人民法院认定犯销售假药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当事人本人也犯销售假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之规定,处以:1.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2.负责人刘昌萍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主动履行 2015/2/13 |
佳盛药房荣昌县仁义镇正华村彭道华药店销售假药案 |
佳盛药房荣昌县仁义镇正华村彭道华药店 |
当事人彭道华在其所有的佳盛药房荣昌县仁义镇正华村彭道华药店内销售假药,被荣昌县人民法院认定犯销售假药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之规定,处以:1.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2.负责人彭道华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主动履行 2015/2/16 |
郭仕海销售假药案 |
当事人从2013年3月至2014年6月期间在佳盛药房荣昌县昌元街道詠福堂药店销售假药消痛复骨胶囊和洋参喘康贝甘草桔红胶囊。被荣昌县人民法院认定犯销售假药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 |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处以: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主动履行 2015/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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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君阁大药房荣昌县昌元街道蒋永君药店销售假药案 |
桐君阁大药房荣昌县昌元街道蒋永君药店 |
谢冬梅(蒋永君之妻)于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间,在桐君阁大药房荣昌县昌元街道蒋永君药店内销售假药风湿康胶囊,被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认定犯销售假药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之规定,处以:1.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2.负责人蒋永君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主动履行 2015/2/13 |
乐海红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销售假药案 |
乐海红 |
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假药保胃丹、行军散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处以:1、没收违法经营的假药;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主动履行 2015-11-6日 |
重庆博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的包皮环扎吻合器案 |
重庆博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包皮环扎吻合器,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处以:1、没收违法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4、吊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
主动履行 2015/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