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联盟9月23日讯
按《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商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由企业自愿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初审,经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函证,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防城港市医药总公司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商规定条件,现予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15年9月14日起至2015年9月18日止。
一、监督电话
1、0771-585242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2、0771-5886900,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局监察室;
二、地 址
南宁市云景路32号 邮编 530029
三、举报邮箱
sc@gxfda.gov.cn
特此公示
附件:广西药品配送商公示(第九批).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