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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必须遵循“自利人法则”

发布日期:2015-04-23  |  浏览次数:56010

商场必须遵循“自利人法则”

 自利是人的本质

人的社会属性是从自然人到自利人:自然人-经济人-社会人-复杂人-自利人。

自从盘古开天地,人类便成为一切活动的主体。几十万年的进化,人类并未完全认识自我。对于人的本质的认识,大致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最初是“自然人”,那时是农耕时代,自给自足;其后是“经济人”,这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再后是“社会人”,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交往越来越密切;上述划分亦未能深刻把握经济活动中人的本质,因为人们除了经济,还受到诸如信仰、情感、兴趣、生理等等因素的影响,故此认为人是一个“复杂人”。

在中国,由于封建奴役思想的长期侵蚀,往往从两个极端去分析人。要么大公无私、至圣至清,要么贪得无厌,无恶不作。这些都不能正确指导营销活动中的人际关系,现实社会中绝大部分存在的是“混杂动机”,正如法国道德家德•拉•罗希夫公爵所言“我们往往应该为我们那些高尚行为感到无地自容,如果它们背后隐藏的动机被公诸于世的话”。因此,“自利人”的概念出世了,它大胆明确地揭示出人是受利益驱动的,人有趋吉避凶的天性,同时又规范了人的活动只能自利而不能损人。我把这一概念定义为“自利人法则”,这一法则应作为人类活动的天条。

互助促进人类发展 

一个人的成功,离不开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人与人之间决不是单纯的金钱买卖关系,而是相互依赖的合作关系。一个产品从构思设计到投产成品再到成功售出实现价值,光靠一个人的能力是不可能完成的,象载人航天、基因工程更是需要汇集全人类的智慧和几代甚至几十代人的努力。只有互相学习、互助合作,个人的潜力才能得以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