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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计委发通知:低价药取消最高零售限价

发布日期:2014-10-21  |  浏览次数:80409

昨天,江苏省卫计委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制定省级低价药品清单,取消最高零售限价。

江苏省卫计委通知要求,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取消针对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日均费用标准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购销价格,保障合理利润。

在国家出台低价药品清单的基础上,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日均费用标准,确定江苏低价药品清单,对省定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省卫计委还要求完善省级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和加强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动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