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关于公示新增申请使用已备案药品医疗机构的通知(20141017) (百度虫医药商务网)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的通知》(苏卫药政[2012]2号)的规定,现对需要使用备案采购药品的医疗机构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4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17:00。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进行投诉。
接待地址: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监管科
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