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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甘肃省关于对不能保障供应药品实施直接挂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4  |  浏览次数:83545

各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各相关企业:
 
我省实行药品集中采购以来,部分药品中标企业由于GMP改造、原料价格上涨、中标价格偏低、成本增加、品规撤废等原因,没有履行保障供应药品的责任,导致医疗机构部分药品的临床使用出现严重短缺。为了保障全省医疗机构临床必需、急救等药品正常供应,省卫生计生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各级医疗机构推荐筛选,临床药学人员复核,形成了《甘肃省直接挂网药品目录》(第三批),现将实施挂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此次直接挂网药品品规仅限于该目录内所列品规,使用期限为自发文起至本轮基本药物招标结果产生前挂网采购(非基本药物使用期限延至下一轮非基本药物招标结果产生前)。同时,取消对直接挂网药品品规中标企业和中标价格的限制,由医疗机构自行选择企业议价采购,但采购价格必须符合国家或我省的相关价格政策。


附件:甘肃省直接挂网药品目录(第三批)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