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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军统筹关于上报各省市最新中标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02  |  浏览次数:83548

2014年全军统筹关于上报各省市最新中标价格的通知     (百度虫医药商务网)
 

根据《2012年全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文件》须知内容附表第25项“采购周期内的价格调整:中选价格高于某地区最新中标价或顺加作价原则时,中选企业、所在军区须将最新中标价报全军药材供应保障中心,及时调整当地交易价格。中选企业应承担最新中选价执行后已配送的药品因价格调整对买方所造成的损失。”的规定,中选企业应及时主动上报2012年全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中选价格高于所在地区最新中标价格的产品(在该中选价格正式执行后的30日内),并承诺该产品降到该地区的最新中选价格,否则中选企业需承担由于未及时上报所产生的相关违约责任。
请中选企业将加盖企业鲜章的《中选产品价格确认单》原件递交至全军药材供应保障监管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西路17号总后药检所院内
邮编:100071
咨询热线:010-66949159, 010-63843312
 

 

全军药材供应保障监管中心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