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省医改办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的通知 (百度虫医药商务网)
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推进医改各项任务落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2014年6月20日
附件
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切实履行好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医改办)工作职责,规范制度,完善机制,统筹推进医改各项任务落实,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省医改办是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医改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计生委),具体工作由体制改革处承担。省医改办在省医改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省医改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以省医改领导小组及省医改办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和报告。
(二)研究解决医改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拟定提出医改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医改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协调医改配套文件的制订和实施,协调解决医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开展医改监测和评估,了解医改进展情况、主要经验和典型事例,跟踪分析医改实施中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政策执行情况,并向省医改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
(六)指导基层推进医改工作;组织开展医改培训;联系和指导市(县、区)医改办工作。
(七)跟踪分析医改舆情,研究制订宣传方案,组织做好舆论宣传引导。
(八)督办省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督促落实省医改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
(九)承办省医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会议制度
省医改办建立实行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工作例会等工作会议制度,并按照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召开会议。
(十)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专(兼)职副主任和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主要研究决定医改重要事项,部署有关重点工作。
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并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十一)专题会议由主任或专职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兼职副主任和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主要任务是协调解决有关医改重要问题,部署落实相关工作。
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十二)工作例会由省卫生计生委体改处负责同志召集和主持,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近期省医改办主要工作。
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并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十三)省医改办对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工作例会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纪要报省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送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加送市(县、区)医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例会纪要报省医改办主任和专(兼)职副主任。
(十四)各成员单位应当按时按要求参加省医改办工作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应当提前向省医改办请假。
三、报告通报制度
(十五)建立向省医改领导小组汇报机制,结合集中督导、医改考核和工作总结等,不定期汇报医改成效和工作进展。
(十六)建立与兼职副主任沟通汇报机制,通过会议、电话、报告、简报等形式及时与兼职副主任联系沟通汇报,协调工作。
(十七)建立医改信息通报制度,编发《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简报》,不定期通报医改工作进展,总结改革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十八)建立与省委宣传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向省内主要新闻媒体通报医改进展情况。
(十九)涉及医改的重要政策、重大工作或特殊事项,各医改成员单位应当及时通报省医改办。
四、公文办理制度
(二十)省医改办负责省医改领导小组日常公文处理工作。
(二十一)以省医改办名义报送省医改领导小组的请示、报告以及印发政策性、指导性、指令性等文件和函,应当经专职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报主任签发。其中涉及多个成员单位的重要请示、报告和文件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并会签相关成员单位。省医改办日常工作安排、会议通知、征求意见等一般性工作发文,由专职副主任签发。
(二十二)各医改成员单位牵头制定和发布的医改相关政策性文件,应当征求省医改办和相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重要文件应当经省医改办会签后方可印发。
(二十三)各医改成员单位制订印发涉及医改的专项方案、试点方案或其他重要的政策性文件等公文,应当同时抄送省医改办备案。
五、联络协调制度
(二十四)建立与医改成员单位、市(县、区)医改办之间的沟通联络机制,及时传递信息,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畅有序推进。医改工作涉及多个处室的医改成员单位,要指定处室负责做好内部协调;涉及地方多个职能部门的工作,由市(县、区)医改办负责协调,确保沟通渠道畅通、信息畅通。
(二十五)以省医改领导小组名义开展的联络协调活动,应当由省医改办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协调安排,按程序报批。
(二十六)建立医改成员单位调整机制。省医改办根据改革工作需要,及时提出成员单位调整意见,并按程序报批。
六、信息管理制度
(二十七)省医改办具体负责汇集日常医改信息,并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医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
(二十八)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医改成员单位医改责任处室和市(县、区)医改办应当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医改信息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和本地区医改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上报和反馈工作,并及时与省医改办联系沟通相关信息和情况。
(二十九)建立定期信息报送制度,医改成员单位和市(县、区)医改办应当按要求及时向省医改办报送医改相关信息。
(三十)信息收集和报送的主要内容是:
1.推进医改的最新工作动态、主要活动、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2.对医改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3.当前医改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要经验、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
4.社会反映及重要舆情信息;
5.省内外医改经验;
6.其他有关重要信息。
(三十一)建立医改信息工作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督促医改成员单位和市(县、区)加强医改信息报送工作。
七、督查落实制度
(三十二)根据省医改领导小组要求,或经省医改领导小组文件、会议确定由有关医改成员单位、地方办理的事项,由省医改办督促落实。
(三十三)建立领导交办事项及时落实制度。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和省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对医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由省医改办负责登记管理,并由专人负责办理,按程序报批,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反馈。
(三十四)建立定期督导制度。省医改办按照医改工作进度和目标要求制订督导重点,对各地医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督促。
(三十五)建立舆情调查核实机制。对媒体或其他渠道反映的地方医改问题,省医改办督促当地医改办深入调查核实,提出整改措施。
八、监测评估与调查研究制度
(三十六)围绕医改体制性、机制性等重大改革与年度工作任务安排,省医改办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医改监测,定期收集各项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与相关数据信息,分析医改实施的进展与存在的问题。
(三十七)建立省医改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发挥专家对医改决策的智库作用。对省医改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定期调整。
(三十八)围绕医改的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省医改办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医改评估工作,邀请省医改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相关专家参与医改评估,分析医改成效。
(三十九)围绕医改重点难点问题,省医改办组织医改成员单位联合调查研究,推动形成综合、可行的解决思路或方案。积极发挥省医改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
(四十)鼓励医改成员单位结合职能和医改重点任务,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各地医改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推进医改的政策建议。
(四十一)各医改成员单位单独组织的重要调研,如需要其他部门参与,可申请由省医改办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四十二)到基层考察调研,要务求实效,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减轻地方负担。
九、保密制度
(四十三)认真遵守《保密法》及各医改成员单位有关部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保密重要”观念,切实做好涉密文件管理、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网络安全工作。对重要、敏感文件和事项,未经批准不得透露和公开。
十、其他制度
(四十四)各医改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开展。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要按程序及时报告,迅速协调处理。
(四十五)省医改办各项工作要严格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不得利用工作关系谋取私利,各项工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做到规范、廉洁、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