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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关于延长二、三级医疗机构医保目录药品(第一批)集中招标采购投标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6  |  浏览次数:55237

2014年上海市关于延长二、三级医疗机构医保目录药品(第一批)集中招标采购投标有效期的通知     (百度虫医药商务网)
 

各投标企业:
根据上海市二、三级医疗机构医保目录药品(第一批)集中招标采购(招标编号:SH-YP2013-4)招标文件规定,本次招标投标有效期为100个工作日,按此推算,截止日期为5月26日。
2014年4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改进了部分低价廉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由于本次招标有部分投标药品属于国家低价药品清单范围,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要求,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现将本次招标有效期延长至中标结果公布之日。
请各企业配合我所做好本次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