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晚,康美药业发布公告,公司拟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亿元,其中20亿用于偿还短期融资券,20亿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其它全部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的种类为固定股息率、非累积、非参与、不设回售条款、不可转换的优先股。本次通过发行优先股融入资金后,根据初步测算,每年累计可以为公司增加净利润5亿元以上。
据发行预案,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200名的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不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本次优先股的认购。
此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的种类为固定股息率、非累积、非参与、不设回售条款、不可转换的优先股。每股优先股票面金额为100元,以票面金额平价发行。本次优先股采取固定股息率,股息率的具体方式和定价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市场利率水平、投资者需求和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等因素,采取合法合规的询价方式,在发行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优先股的股息率不得高于发行前本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将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以一个会计年度作为计息期间,当期未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会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的分配。本次优先股发行设置发行人赎回条款,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本公司赎回优先股。一般情况下,优先股股东就股东大会相关事项无表决权。但当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一定比例表决权。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不设限售期,但转让范围仅限《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康美药业同时表示: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短期融资券、银行借款和补充营运资金,将有利于公司降低外部负债的规模,缓解营运资金需求和提升公司的综合抗风险能力。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资金有利于公司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长期资金,更好地推进中医药产业链一体化经营业务模式,从而带动公司经营业绩及整体效益的快速提升,更好地回报中小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