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生产的药品如何提供GMP证明材料?
答:委托生产的药品须提供委托双方的GMP证明材料,其中无菌制剂受托方必须提供新版GMP证明。委托生产的药品技术标评审等以受托方提供的GMP证明材料为准。
2、进口产品(非专利、原研、特殊定价等)如何选择质量层次?
答:进口药品(除专利、原研、单独定价外)系统中只能选择“1998年修订版GMP药品”选项。
3、投标产品同属国家医保及湖南省医保目录,如何填写医保编号?
答:同属于国家医保及湖南省医保目录的产品填写国家医保目录编号,湖南省医保增加品种填写湖南省医保编号。
4、在维护多种包装规格时,说明书,外观图及检验报告单是否需上传多种包装规格?
答:只需上传准备报价的代表品包装规格相关材料即可。
5、政府管价药品出厂价格填报时, 2012年或2011年度的报价数据如何截屏填报?
答: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网站无法截屏2012年或2011年度报价数据的,可在广东省中国医药价格服务平台完成出厂价申报数据的截图,作为出厂价报送凭证。出厂价报送的相关规定详见《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湘价医[2012]114号二○一二年八月九日),相关链接为:http://www.hnyyjg.com/yjzc/content_134305.html
6、组合包装的药品如何填报?
答:(1)在竞价议价药品目录中已拆分为单独品规的组合包装产品,须分别填报单独品规的产品信息,并在“产品信息维护”中将组合包装的相应产品进行关联。
(2) 在竞价议价药品目录中未拆分为单独品规的组合包装产品,须在 “是否组合包装”栏选择“是”。
具体操作见附件:组合包装产品信息填报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