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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天津市关于备案降价品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0  |  浏览次数:95526

 2014年天津市关于备案降价品种的通知     (百度虫医药商务网)
 

各药品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利培酮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津价综〔2014〕13号)的文件要求,此次公布价格低于我市药品集中采购中标零售价格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文件要求的规定执行;此次公布价格高于我市药品集中采购中标零售价格的药品,各医疗机构仍按中标零售价格执行。

    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于2014年2月25日12:00前将涉及降价品种的价格信息确认单(加盖企业公章)送至我中心予以备案。附件一中未列的剂型和规格,请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后同时予以备案。

    递交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楼,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咨询室

    联系电话:022-24538150、022-24538151

 

    附件:一、《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利培酮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津价综〔2014〕13号)

          二、降价品种信息确认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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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