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联盟10月31日讯
各潜在投标人: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中山市中医院的委托组织的中山市中医院医用液态氧协议供货资格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IECCZS20132029G1】,现就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作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点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点修改为:投标人所提供医用氧的生产商须具有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本澄清公告一共1页,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本澄清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请各潜在投标人收到本公告无异议后盖章确认,回传至本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0760-88633721
传 真:0760-88873238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