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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药招组(2011)2号关于同意中标药品注射用胸腺肽变更通用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11-01  |  浏览次数:75954

沪药招组(2011)2号关于同意中标药品注射用胸腺肽变更通用名的批复     (百度虫医药商务网)
 

成都地奥九泓制药厂:
    你公司关于2008年第2期的中标药品注射用胸腺肽α1变更通用名的请示收悉。鉴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注射用胸腺肽α1(商品名:迈普新,规格:1.6mg×1瓶)”的药品通用名修订为“注射用胸腺法新(商品名:迈普新,规格:1.6mg×1瓶)”,经研究决定,从收文之日起,同意成都地奥九泓制药厂的中标药品注射用胸腺肽α1(商品名:迈普新,规格:1.6mg×1瓶)的通用名由“注射用胸腺肽α1”变更为“注射用胸腺法新”,中标价不变。原成都地奥九泓制药厂的中标药品注射用胸腺肽α1(商品名:迈普新,规格:1.6mg×1瓶)同时停止在本市医疗机构销售。
此复。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