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兴安盟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更名的批复 (百度虫医药商务网)
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2011年内蒙古基药补充标;2011年内蒙古基药标;
兴安盟卫生局:
你局《关于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更名的请示》(兴卫药字〔2013〕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各盟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监管机构负责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遴选本辖区区域配送企业。盟市和旗县(市、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监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送工作的监管”。因此,有关你辖区内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更名等有关事宜,应由你盟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监管机构研究和处理。
如你盟同意配送企业更名的申请,请将更名结果及时报自治区药采中心备案,同时抄送自治区药采办和卫生厅。
此复。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