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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4  |  浏览次数:70691

2013年山东省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百度虫医药商务网)

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各区(市)卫生局,局直医疗机构,驻青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合理用药监督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当,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3)37号)精神,以推进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为契机,现就推进我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合理用药管理组织
(一)建立健全药事管理委员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解决合理用药具体事宜,落实执行合理用药具体措施。
(二)成立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各单位要把合理用药工作放在维护和保障群众健康的高度,建立健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贯彻落实合理用药工作方案,对合理用药工作进行培训、评价和管理。
二、着力加强药物配备使用管理
(一)严格试点医院药物配备。按照规定,黄岛区、即墨市8个综合改革试点医院,配备的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中标品规的销售额占年度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其中,2013年,试点医院药品收入占医药总收入的比例控制在40%以内,抗菌药物使用金额占药品使用金额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严格基本药物配备管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规划内村卫生室要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不低于医疗机构年度药物总销售额的40%。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不低于医疗机构年度药物总销售额的25%。
(三)严格药物网上集中采购。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鲁卫规财字〔2010〕23号)要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非基本药物,除国家规定的特殊药品外,必须到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不得自行组织药品采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向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部门申报当年采购数量。
三、稳步推进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一)严格抗菌药物使用。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要求,进一步巩固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积极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有效遏制细菌耐药。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加以解决。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二)严格处方点评制度。各级医疗机构每月要开展处方点评,不断提高处方合格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点评抽样率≥总处方量的1‰(不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点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1%(不少于30份)。要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处方点评工作的有效管理。
(三)严格落实“双十制度”。要建立合理用药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对使用抗菌药物金额前10名的药品和前10名的医师,每月公布一次;对于连续3个月进入被监控的药品或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有用药异常情况的,由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情况采取限制用药或暂停用药。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四)严格临床药师制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专职临床药师,以创建省级临床药师制示范病区活动为抓手,落实临床药师参与参加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等各项职责,促进临床药师队伍建设。临床药师要参与危重患者的救治和药物治疗方案的拟定与实施,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应用研究,负责收集、整理和核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并及时上报。
(五)严格抓好全员培训。各单位要制定临床医师药学知识培训计划,重点加强药物相互作用、药物代谢、药物禁忌、药物动力学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临床医师药学知识水平,强化医师合理用药意识。各单位要进一步开展合理用药强化培训工作,持续改进和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四、切实做好合理用药绩效考核
(一)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我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平台开发,做好信息系统对接,推进药品购销、药款结算、药品重点监管和统计分析等模块建设进度。同时,定期将药品价格、药品收入控制比例、抗菌药物收入比例、处方合格率、预防和联合用药正确率、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执行率、违规用药医师等情况进行院内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目标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将临床合理用药和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纳入绩效考核,明确目标、措施,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责任,明确考核和奖惩办法,加强监督考核评价。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转变作风,加强监管,严格考核,将目标管理评价结果与医师药师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挂钩,与医疗机构评先评优挂钩,奖优罚劣,确保合理用药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政策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冲突的,以上级规定为准。各单位执行落实情况,请及时与市卫生局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联系。      
(联系电话:85913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