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部、成长和更始委员会等九部(委、局)《关于印发<关于成立国家根基药物轨制的执行定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和自治区药品和医疗东西齐集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度国家根基药物齐集采购配送工作方案>通知》(桂药招办〔2009〕49号)要求,经市药品和医疗东西齐集采购领导小组赞成,抉择在全市悉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国家根基药物齐集采购,为确保我市2010年2月28日前全数执行到位,现将《南宁市2010年度国家根基药物齐集采购配送工作执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循实行。
附件:1、南宁市2009年执行根基药物轨制试点基层医疗卫朝气构名单
2、《广西国家根基药物中标品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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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仲春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