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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省关于清库期内药品采购供应工作的友情提醒

发布日期:2013-03-02  |  浏览次数:52388
2013年江苏省关于清库期内药品采购供应工作的友情提醒

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少数品种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 [2012]13号)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基层基本药物采购联动工作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切实做好清库期内药品采购供应工作,合理安排此类药品库存,保证临床用药,确保医疗安全。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