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无论是否有药监部门的审批资格,我都将不会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因优卡丹事件,演员宋丹丹近日被扯进“代言门”,虽然仁和药业26日发出声明,澄清了“优卡丹会损害儿童肝肾”的传言,宋丹丹也表示“如释重负”,但她已公开表示将不再代言药品广告。
宋丹丹因为代言优卡丹药品而扯进优卡丹事件,虽然事后澄清优卡丹很安全,但是仍然公开声明不再代言任何医药广告,应当说这样的声明在一定程度上是迫于压力和担心今后代言的药品再出事。但是,不管怎么说,在中国明星代言医药广告的大环境下,尤其是相比较很多明星代言问题医药广告后的表现来说,宋丹丹这样的声明和举动彰显了她个人的社会责任感,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危机公关,值得其他明星学习和借鉴。
但是,杜绝明星代言医药广告,尤其是杜绝代言问题医药广告,关键不能依靠明星个人的道德和良心,不能只是靠明星自己主动拒绝大眼医药广告,毕竟道德是最不靠谱的约束力,更何况明星的钱袋子绝不答应,所以不要指望所有明星都像宋丹丹一样公开声明不再代言医药广告,拒绝代言医药广告。而且,如果明星代言的药品是问题药品,是有毒药品,给消费者造成了伤害,那么明星就不能简单的以公开致歉方式了之,也不应该拿药品广告证件齐全为理由推卸责任,不要以为自己是躺着中枪。
笔者以为,杜绝明星代言医药广告,特别是杜绝明星代言医药广告,关键要靠制度化建设,要向较少有明星代言医药广告争议和问题的欧美等国家学习。
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明星代言问题医药广告的成本、代价和风险。必须像欧美国家一样,立法规定明星不管以什么形式代言自己没有亲自试用并且从药品功能中获益的医药广告,那么只要药品出事或存在差错,明星就必须与医药生产商一起站在被告席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且几年之内将被禁止代言任何广告。正因为欧美国家明星代言医药广告的风险太大,所以他们普遍拒绝代言医药广告。
另一方面,必须向欧美等国学习,缩小非处方药范畴,让医院、药房和医生等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选择药物,而不是让普通患者自己选择药物。因为明星代言的医药广告均是患者可以在药店中自由购买到的非处方药品,而让不懂得病理和药理学的患者自主选择药品,本身不符合医学规律事,加上明星代言,进一步提高了危险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