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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对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部分拟中标品种实际采购价再次核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5  |  浏览次数:88436
  2012年安徽省县级项目标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市、县级公立医院:

根据《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省药采中心依据我省医疗机构填报的拟中标药品实际采购价进行限价,部分企业认为填报的实际采购价,与拟中标品种通用名、剂型、同规格、包装、厂家等药品属性可能出现偏差,提出申述要求核实。现就部分拟中标品种实际采购价再次核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医疗机构按照我厅卫药秘〔2012〕897号文件要求,报送本单位采购药品与拟中标品种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包装、同厂家药品的实际采购价。

二、原填报的单位仅对本单位先期二批上报过的药品品种进行核实填报,先期没有上报药品的不需填报。先期二批没有填报的医疗机构不需填报。

三、医疗机构在信息核实工作中,要认真准确比对药品属性,防止出现偏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四、请市、县卫生局抓紧通知所辖医疗机构登录省药采平台药品交易系统http://jy.ahyycg.cn/进行再次核实,核实结果务必于2013年1月7日前完成网上报送。同时将核实结果(有关情况说明一并附上)的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传至省卫生厅药政处。

联系电话:省卫生厅药政处:0551-62998067、 62998068(传真);省药采中心:0551-62675193、62634508。

 

 

 

 

安徽省卫生厅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