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联盟1月4日讯
各有关供应商:
由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组织的影像类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0627-QB120449〕现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中:
第四包:进口数字胃肠X机。
现更正为:
第四包:进口品牌数字胃肠X机。
二、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为: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有所投产品“进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和附件(如有的话)。
3.3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和服务不是投标人所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出资组建的法人机构或具有授权资格的代理商针对该货物、技术和服务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否则,不予接受。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正如下:
第一、二、三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有所投产品“进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和附件(如有的话)。
3.3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和服务不是投标人所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出资组建的法人机构或具有授权资格的代理商针对该货物、技术和服务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否则,不予接受。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有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和附件(如有的话)。
3.3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和服务不是投标人所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出资组建的法人机构或具有授权资格的代理商针对该货物、技术和服务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否则,不予接受。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资格证明中:
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且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九十个工作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有所投产品“进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和附件(如有的话)。
4、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和服务不是投标人所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出资组建的法人机构或具有授权资格的代理商针对该货物、技术和服务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否则,不予接受。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现更正如下:
第一、二、三包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且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九十个工作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有所投产品“进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和附件(如有的话)。
4、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和服务不是投标人所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出资组建的法人机构或具有授权资格的代理商针对该货物、技术和服务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否则,不予接受。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包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且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九十个工作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有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和附件(如有的话)。
4、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和服务不是投标人所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出资组建的法人机构或具有授权资格的代理商针对该货物、技术和服务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否则,不予接受。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联系人:王亚男 王雪梅
电 话:0532-80973929、0532-85970139
传 真:0532-8597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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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青岛市闽江路172号(软件大厦)906室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