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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省关于配送企业变更工作的友情提醒

发布日期:2012-12-29  |  浏览次数:68395
  2011年江苏省基药标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了规范配送企业的变更工作,我中心特制定了二三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自2013年1月1日起,请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该附表格式递交,如格式不符不予受理。

附件1:二三级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变更申请表.rar
附件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变更申请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