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的通知》(甘食药监食〔2012〕476号)文件内容:国家局稽查局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反映其在市场监督中发现“骨康宁胶囊”等5种产品非法添加处方(组方)外化学药物,且伪造(盗用)药品或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示(宣称)药品功效(见附件)。现就我州查处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县(市)局,州局稽查局、食品监督所结合日常监管,认真开展相关违法产品的市场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12年12月15日前上报州局保化科。
发现上述产品,一律依法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如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州局保化科。
附件、违法产品名单.doc
临夏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