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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入网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4  |  浏览次数:80333
各市州卫生局:

   为加快建立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督,完善药品标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http://www.baiduyy.com/zbxx/zbml_index.asp电子监督管理网络,切实做好我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在药品库存、流向及病人使用中的部署实施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函〔2012〕434号)和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12〕8号)要求,现就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入网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要确定药品电子监管系统项目建设管理人员,明确项目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沟通协调工作,指导本辖区医疗机构完成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入网登记、审核等工作。请市州卫生局于11月30日前将辖区内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汇总表(附件1)、 《卫生行政部门入网登记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省卫生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二、各市州及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湖南省医疗机构统计表》(附件3)核定的医疗机构名单,指导督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防病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以及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登录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网站入口:http://trhosp.95001111.com/network/userLoginAction!main.action)进行入网登记,对于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等难以自行填报的单位,应由相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协助其进行入网登记工作。本项工作要求在12月17日前完成。

   三、完成入网注册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获取数字证书后(将由省厅统一发放至市州卫生局),登录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http://moh.95001111.com/),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填写的入网申请按《湖南省医疗机构统计表》(附件3)的机构名称和数量进行审核。本项工作要求在12月21日前完成。
四、具体的入网登记和审核方法的培训教材以及相关资料请从省卫生厅网站“网上办事>资料下载>培训教材”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省卫生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李军   
   联系电话:0731-84822253
   电子邮箱:hnwsxxzx@163.com


附件:1、湖南省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管理人员汇总表
      2、卫生行政部门入网登记汇总表
      3、湖南省医疗机构统计表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