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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2012年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遴选配送企业办法

发布日期:2012-12-04  |  浏览次数:91216

2011年云南省基药标 
按照《云南省卫生厅省招标采购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12]767号)、《云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全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遴选企业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实行以州为单位、各县(市)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全程监控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政策。
 2、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为中心,在国家、省政策范围内,积极探索符合红河州实际的基本药物机制采购配送模式。
 二、遴选企业方式
    1、以州为单位,主要面向全州考核评审出配送企业,负责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红河州辖区内十三个县(市)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为全面提高全州配送集中度,缩短配送时间,最大限度降低配送成本,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州卫生局将会同当地监察、物价、食药监等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的原则,确定省卫生厅分配红河州l 5家配送企业名额的遴选工作。本次没有进入红河州2012年1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其他配送企业,仍可对红河州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进行配送,直到有新的规定为止。
4、遴选出的配送企业配送周期原则上与采购周期一致,配送企业主动退出、强制退出或根据需要调整时,州卫生局将按照遴选结果依次递补。
三、申报企业条件
1、申请企业应为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法人单位,并不得为亏损企业,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
2、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和设备,并提供相应的伴随服务。仓储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4、必须出具配送承诺书,保证及时供应、配送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的基本药物。所有配送的基本药物必须在云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基层医疗机构)平台上进行采购和配送。
6、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定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
7、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四、遴选企业程序
1、发布公告:2012年11月26日—11月30日在红河州卫生局卫生信息网发布公告。
2、各县(市)卫生局接到通知后,负责通知辖区内配送企业,于2012年12月6日前将遴选申报材料提交州卫生局医药科。
3、州考核评审组根据审查结果,结合实际确定全州配送企业,遴选结果在州卫生局卫生信息网站公示。
4、州卫生局将最终确定的红河州2012年15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单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卫生厅。
五、评分规则
按照《红河州2012年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遴选配送企业办法》的评审标准,结合全州实际,由专家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遴选,遴选过程在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遴选结果进行公式。
    六、监督检查
    红河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工作评审组办公室将对申报企业择机进行现场抽查,对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将取消配送资格。对基本药物配送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配送不及时,不严格履行购销合同或违法经营的配送企业,经过核实将取消其配送资格,调节其他配送企业进行替换。


附件1:红河州2012年基本药物遴选配送企业情况调查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局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