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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省关于公布扬州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备案申请药品专家讨论通过品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4  |  浏览次数:73725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根据扬州市卫生局、纠风办、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药品采购和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扬纠办[2010]28号)和《药品集中采购备案管理规则(试行)》(扬药招管字[2010]8号)文件精神,通过药学专家对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上报备案申请药品进行评审,同时经扬州市药品http://www.baiduyy.com/zbxx/zbml_index.asp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和监督管理办公室审定,现将具体讨论通过药品(详见附件)进行公布。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备案讨论通过品种.xls

 

 

扬州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

扬州市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