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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省医药行业协会关于因招标需提供企业创新能力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6  |  浏览次数:69420

2012年安徽省医药行业协会关于因招标需提供企业创新能力证明材料的通知

  百度虫医药招商网 发布时间:2012-11-06    阅读次数:438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2012年安徽省县级项目标 
各会员单位:
应部分省市招标项目要求,合肥、芜湖、蚌埠三市药品生产企业需要提供企业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注册证明文件的,按以下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一、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区和市科技局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二、《关于拓展合肥科技创新试点工作的复函》国科函政[2009]241号文件;
其中第二项资料可到省医药行业协会秘书处复印。
特此通知。

 

安徽省医药行业协会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