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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黑名单”惩戒失信药企

发布日期:2012-11-01  |  浏览次数:79527

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切实推动解决药品安全领域诚信缺失问题,我国将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等手段,惩罚失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据发展改革委有关机构负责人介绍,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七部委9月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失信药企,《指导意见》要求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各级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披露和曝光。通过失信信息的广泛传播,使失信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受到市场性惩戒(市场交易、融资等)和社会性惩戒(社会谴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