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印发黄埔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黄埔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方案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区卫生局党政办公室联系。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黄埔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穗卫财【2012】10号《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供应及时”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顺利进行,特成立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药品采购工作。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金伊君
副组长: 庄永肖 宋建荣 郝建军
成员:吴孟扬 周虹 欧宇端 张利辉 杨坚文
(二)监督组
组长:庄永肖 周超杰
成员: 周虹 张利辉 吴孟扬
(三)专家库的组成
由区中医院、区红会医院及政府承办五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人、药护专家组成,承担遴选配送公司及药品品种遴选工作。
(四)药事委员会
鉴于目前三个中心人员尚未完全到位,目前可联合成立,待人员到位后及时调整并报卫生局备案。
二、遴选原则
在确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组织实施过程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实施过程中充分尊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意见。
(三)区内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应执行网上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药品配送品规范围
按上级规定在此次中标品规1500余种中选出不超过600种,此次统一选出500种,空余100种必要时增补。
(二)药品统一配送单位的确定
1.网上采购的基药
以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4家药品配送企业作为药品统一配送单位。药品统一配送单位必须是基药中标配送企业,配送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驻地广州的公司。
2.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
鉴于时间紧,三个中心暂时可参考目前区中医院、区红会医院的配送公司来确定,同时准备招标遴选统一的配送公司。
3.疫苗
按目前方式管理方式,统一从区疾控中心采购。
(三)药款支付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货款由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统一结算支付。区卫生局及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收单和网采证明(或通过网上查证采购机构的网采证明)及时结算付款,支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最多不得超过60天。
对于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疫苗款等按财政收支两条线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时间安排
7月中旬召开配送公司遴选会议。
地点:局520会议室,
参加人员:药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组、专家组成员。
遴选方式:在区纪委派驻组、局监督组监督下,由五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及下属站站长组成,在驻地广州的基药中标配送企业中配送品规最多的前20名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最多的前4家确定为黄埔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配送公司,现场宣布结果(详见遴选办法)。
7月25日前将此方案及遴选结果报市卫生局备案。
随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采购、送货、合同签订等有关问题同遴选供应商进行商定,合同报区卫生局办公室备案。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此方案统筹做好单位药品集中采购供工作,遇有问题及时向局办公室反映。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卫财【2012】10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黄埔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药集中采购及配送单位遴选办法;
2.广州地区中标品规最多的前20名配送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黄埔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基药集中采购及配送单位遴选办法
一、遴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 遴选机构:五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人
三、 遴选程序
遴选会议审议通过本办法。
遴选会议分两部分内容进行,分别是:
第一部分:遴选出4家配送公司:发放备选的二十名公司名单→投票→计票→宣布结果
第二部分:遴选出600种品规:发放备选品规名单→投票→计票→宣布结果
四、投票人的确定
遴选4家配送公司:由5家政府承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人。
遴选500品规:由5个中心专家库成员执笔遴选,药事委员会进行现场监督。
五、遴选结果的确定
遴选4家配送公司:按照投票结果,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4家配送公司,如若配送公司出现并列第4名现象,则对并列第4名的公司进行第二轮投票,票多者中。得票最多的前4家确定为三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配送公司,
遴选500品规:以目前正在用的品规为基础,在3家配送公司的配送品规范围内,遴选出500个品规,票多者中;500个品规确定后,同时统计每个品规的配送公司,仍是票多者中。
六、投票结果的合法性
遴选会议指定2人负责发票、计票。投票后,由计票人现场回收统计票数,回收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则投票结果有效,否则无效,需重新投票。
七、遴选工作的监督
1.遴选会议指定2人负责监票。
2.区纪检派驻组、局纪委对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