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局,部、省属医疗机构:
为促进我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经济,降低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减缓细菌耐药性的发生,根据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 导原则》等文件精神,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湖北省医疗机构抗 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经厅长办公会专题研究 并报卫生部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