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策的支持下,村医们的生存困境得以改善的“现状”进行了探讨,但政策仅是方向性的指导,要真正突破村医目前的困境,仍需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措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着眼于发展和完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是保障农村地区的基本医疗服务供给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根本目的,提出的四大举措极具参考意义。
1、提高村医服务能力
提高村医服务能力的最优选择应该是加强对村医的连续在岗培训。不过,应避免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培训内容的方式。由于每个村医的知识结构有所不同,开展业务时所需技能也有所不同。倘若由卫生局统一组织培训,很难针对村医切身需求提供有很强针对性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卫生局同意组织的培训难免流于形式。除了部分内容可以统一教学外,应鼓励村医根据自身实际需要主动寻找合适的培训项目。对于自主培训产生的费用,可以由政府承担一定比例,以起到激励作用。同时,应该考虑改变传统的培训方式,鼓励社会上第三方培训机构提供村医培训服务,由村医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内容。
2、妥善解决村医养老问题
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新老村医情况不同,解决其养老问题应当采取不同的保障方式。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不能简单将村医纳入新农保。虽然对村医的身份界定仍不清晰,但村医的工作性质、劳动强度、技术水平与普通农民的差别较大,直接套用新农保的相关政策,未免简单粗暴。这不仅很难使现有村医满意,也无法吸引年轻力量补充到村医队伍中来。因此,村医的养老保障水平应高于普通农民。
二、对不同群体采用不同政策。村医中有相当一部分老年村医,是当年的赤脚医生,在农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时间很长,但按年龄或执业资格处于政策覆盖的空白地带,与年轻群体相比,这部分人解决养老保障的诉求更为强烈,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对他们很不公平,也很容易造成社会问题。出台相关政策时,应充分考虑老年村医的利益,在一般养老保障待遇的基础上适当上浮。
3、形成药品购销新机制
实施零差率制度后,各地普遍存在基本药物不够用、村卫生室患者流失、部分药品招标采购价格甚至高于村医自主采购药品的零售价、下单采购配送周期长、部分药品断货等问题。事实表明零差率制度在基层推广困难重重。
与其让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消解在基层各种规避和应对措施之中,不如主动调整政策规定。在坚持省级集中招标的前提下,继续执行挂网招标价格,并以此价格作为最高零售价,明确规定村医出售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这一限价;同时恢复村医的药品自主采购和议价权,由村医和供货商自主协商采购价格。采购价格越低,批零差价越大,村医的收入越高。无需担心村医药品零售价格过高,因为村医要受到其他个体诊所和零售药店的竞争,在这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上,如果药价明显偏高,村医将面临患者流失的惩罚。
4、落实补助资金
对于村医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不足,主要原因是:首先,公卫任务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之间分工不清,二者都承担公卫任务,同时乡镇卫生院又直接管理村医,很容易产生的结果是村医承担了大量公卫任务而乡镇卫生院却截留了大部分公卫补助。各地村医普遍反映,村医公卫补助被克扣或截留的现象十分普遍。
负责考核的相关政府部门对此给出的说法是村医并未完成相应的公卫任务。事实上,这与目前公共卫生任务设计不合理有很大关系,这是造成公卫补助到位率差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有很多在村医这一层级很难开展,比如建立健康档案和某些疾病的回访与随访。要真正实现公共卫生均等化,不仅需要基层医生的执行,也需要设计合理的、可完成的公共卫生任务。
第三个原因是考核监督方式有缺陷。若由卫生部门进行考核再按考核结果进行拨付必然难以避免层层截留现象,若由财政部门根据卫生系统考核结果直接将资金拨付给公卫任务承担者,则考核又很容易流于形式。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转变公卫服务的财政支付方式。慢性病管理、孕产妇保健、0-6岁儿童保健、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和健康档案等项目完全可以采取按人头付费的形式,由村民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之间自主选择接受服务,二者谁提供服务,谁就得到补助资金。(朱恒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