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全面了解和掌握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展情况,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药品集中采购专项督查,现将《全区药品集中采购专项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督查方案内容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2010年5月10日前上报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