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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省关于选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第四批)配送关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05  |  浏览次数:66047

2012年山东省关于选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第四批)配送关系的通知 

 
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第四批)工作已经进入选定配送关系环节。为使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尽快选择和确定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关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生产企业选择和确定配送关系
  中标生产企业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选择具备配送能力的药品配送企业并确定配送关系。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择和确定配送关系
  ㈠根据本地区已被授权的配送企业信息,在“药品采购目录”中确定相关药品与配送企业关系。
  ㈡同一品规药品只能选定一家配送企业。
  ㈢全部选定配送企业后,按平台要求在网上提交并确认信息。

  三、选择和确定配送关系时间
  生产企业选择和确定配送企业的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以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择和确定配送企业的时间为2012年5月1日以前。逾期,平台将关闭配送关系的配置权限。

  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告栏查阅或下载操作说明。
  技术支持电话:0531-67873135
  业务咨询电话:0531-67873162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