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我中心组织2009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基层部分)补充招标目录》统一招标采购(招标编号:NZC/YP09003)。现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对本次招标的“评标体系”做如下调整变更:
1.“评标体系”调整变更的总体说明:仍然采用“综合打分法”,百分制。
评标体系中:(1)质量要素总分从原来的40分调整至45分;
评标体系中:(4)价格要素总分从原来的50分调整至45分。
2.“评标体系”调整变更的涉及细则:
本次《招标文件》第31页第九行:(1)质量要素(45分),该项下调整涉及细则为:
①临床疗效评价(医学专家和药学专家评分)
综合考虑药品的质量稳定性、品牌知名度、疗效确切性、不良反应。
优:8分;良:5分;差:3分。
③企业生产规模(客观分)
提供国内生产企业销售额的药品:以本次招标上一年度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为依据,按企业上缴增值税对应的销售额进行评价。
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不含本数)得14分;10亿元(含本数)~5亿元得12分;5亿元(含本数)~1亿元得10分;1亿元(含本数)以下的企业得8分。
由于进口药品的生产规模难于考证,按12分赋值。
本次《招标文件》第32页第六行:(4)价格要素(客观分)(45分),该项下调整涉及细则为:
以投标报价为依据进行评价。最高分45分,最低分15分。
某药品价格分=15+(最高投标价-某药品投标价)/(最高投标价-最低投标价)×30分
注:1.本次《招标文件》除上述调整之外,其余内容一律不变。
2.本次药品招标的资格审核工作将于2010年3月4日截止,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请各投标人尽快递交,并办理相关投标手续。
招 标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银川市解放西街89号(宁夏卫生厅四楼)
联 系 人:杨廷江、高 洁
联系电话:0951-5024242
招标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银川市进宁北街86号一楼
联 系 人:惠江红、谢 宇、张 宁
电话及传真:0951-5012936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