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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市基本用药集中采购有关问题解答(四)

发布日期:2010-03-08  |  浏览次数:61159

1、纸质采购文件所提到的数据信息标准化是什么含义?

答:是指生产企业投标的产品资料由我中心录入到数据库中。

须提供的材料包括:

(1)药品生产批件复印件(批准文号必须为国药准字或试字、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

(2)GMP认证证书复印件。非GMP企业委托GMP企业加工的药品,应提供药监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被委托加工企业的资格证明文件;

(3)产品说明书;

(4)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批准(备案)文件;

(5)质量层次资料:专利保护期内的化合物结构专利药品(以专利证书为准),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中成药,中成药一、二类新药;超过专利保护期的化合物结构专利药品(以专利证书为准)、单独定价药品和优质优价中成药(以国家发改委和天津市物价局文件为依据);通过GMP认证企业生产的其它药品。

以上材料递交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12日19:00。

 

2、投标品种如何进行网上报名?

答:请参照网站公示的投标人操作指南(报名阶段)进行操作。

 

3、多包装何时增补?

答:在集中采购项目中标公告和成交公告发布后详见本网站通知。

 

 

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201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