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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青海省关于确定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08  |  浏览次数:80609

西宁、海东、各自治州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行业系统各医院:
        为保证基本药物配送工作,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用药需求,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企业申报配送区域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确定了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现通知如下:
         一、按区域划分确定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单
(一)西宁市、玉树州:
青海美信医药有限公司、青海省万益药业有限公司、青海恒远药业有限公司、西宁旭东医药有限公司、青海省富康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平安医药有限公司、青海省药材有限公司、青海金正医药有限公司、青海心达药业有限公司、青海瑞生医药有限公司、青海中藏药业有限公司、青海省九康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西宁康博医药有限公司、青海宝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大洋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医药物资公司、青海康帆医药有限公司、青海康辉医药有限公司、青海喜玛拉雅药业有限公司、青海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晶珠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新绿洲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海东地区、果洛州:
青海希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医药保健品分公司、青海新隆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青海信成集团名珠医药有限公司、青海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新特药采购供应站、青海众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天瑞医药有限公司、青海省健华药业有限公司、青海康家医药有限公司、青海嘉诺药业有限公司。
      (三)海西、黄南州:
青海信友卫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乐都县医药公司、青海省华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青海金珠药业有限公司、青海省中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市新特药有限责任公司。
      (四)海南、海北州:
青海亚宝瑞新医药有限公司、青海力生药业有限公司、青海盛龙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朝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康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汇丰医药有限公司、西宁宏飞药业有限公司、西宁市众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南北药业有限公司。
        二、考虑到青海地域辽阔、人口分布稀广,今年暂定已经在我省各地区形成较完善的基本药品物流配送企业,原有配送区域的医疗机构保持不变。(以2010年2月28日前配送企业的药品购销发票或签订的合同书为据)。
        三、所确定的配送企业首先与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定配送合同,做出配送质量等承诺,保证基本药物及时配送到位。同时按区域确定的配送企业要与州、地、市卫生局及县卫生局签定配送合同,具体事宜由州、地、市卫生局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
        四、签订合同的企业无故将基本药物配送不到位,影响患者用药的,将列入黑名单取消2010年药品集中采购报名资格。
        五、基本药物的品种、品规必须执行省药品集中采购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并经价格部门审核的统一定价。
       六、各地要建立健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监管组织,保证对本地执行国家及全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及中标结果、价格等情况进行监管,特别是对基本药物配送工作加强监管。并将此次基本药物配送实施情况报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