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物价局(发改委)、市卫生局:
根据市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向我局报送的2009年重庆市《不限价不竞价药品采购目录》药品的入围结果,并按照卫生部等六部委下发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7号)及《2009年重庆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渝医药采购办[2009]10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不限价不竞价药品采购目录入围药品的390个品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见附表),请遵照执行。
此次不限价不竞价药品采购目录入围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格执行范围为全市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本通知附表所列价格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