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豫政办〔2010〕11号)和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联席办〔2009〕18号)要求,现将执行中标结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包括《竞议价药品采购目录》和《限价药品采购目录》。中标结果通过河南省医药招标采购网进行公布,请有关单位点击河南医药招标采购网,通过用户名、密码登陆后,打开“内部信息查看”栏目,查看中标结果。最终中标结果以企业领取的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品种和价格为准。
二、自2010年3月1日起,全省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均须执行2009年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并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
三、列入《限价药品采购目录》的药品,医疗机构要按照不高于公布的采购限价进行采购,具体采购办法由各省辖市自行确定。
四、2009年度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已中标且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一律执行本次中标结果;本次招标未中标药品,自2010年3月1日起全省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一律停止采购。
五、药品购销合同签订、配送、销售等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和价格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六、各地要加强药品交易价格的动态监管,定期采集药品的实际购进价和销售价,我办以此为依据作出相应处理。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