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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基本药物采购网上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2-24  |  浏览次数:51027
各相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基本药物中标企业向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配送药品有关要求进行调整通知》(辽卫传[2010]24号)文件要求,中标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企业的务必于2010年2月25-26日在网上操作选定,被选定的配送企业必须及时响应达成配送关系。现就有关网上操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标生产企业可以通过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发放的生产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通过“进入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按钮进入辽宁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系统(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一:《生产企业操作手册》)。
二、配送企业(含直接进行药品配送的生产企业)可以通过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发放的配送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通过“进入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按钮进入辽宁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系统(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二:《配送企业操作手册》)
三、从2月25日起,网上模拟采购系统关闭。从2月27开始,试点地区(沈阳、大连、鞍山、盘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药品采购。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模拟用的用户名和密码将自动转为正式用户名和密码,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可以通过此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和操作。为了慎重起见,在正式采购前,请先修改密码。
四、从2月27开始,中标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网上采购工作,对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网上采购申请及时响应,保证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所需基本药物全部得到及时、安全的供应、配送。
如有其它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24-23447743,2344774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