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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河南省焦作市关于执行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中标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2-25  |  浏览次数:92418

各县(市、区)卫生局、药招办、基层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促进我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豫政办〔2010〕11号)和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联席办〔2009〕18号)要求,现将执行中标结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包括《竞议价药品采购目录》和《限价药品采购目录》。中标结果已经通过电子邮件发至各县(市、区)卫生局、药招办邮箱,请有关单位及时下载中标结果,并转发给各自辖区内的基层医疗机构。注明:最终中标结果将以参加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招投标的企业领取的中标通知书时确定的品种和价格为准。

二、自2010年3月1日起,全市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均须执行2009年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并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

三、列入《限价药品采购目录》的药品,医疗机构要按照不高于公布的采购限价进行采购。

四、2009年度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已中标且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一律执行本次中标结果;本次招标未中标药品,自2010年3月1日起全市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一律停止采购。

五、各县(市、区)要做好药品交易价格的动态监管,定期采集药品的实际购进价和销售价。

 
焦作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