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与药品阳光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
按照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粤纠医药办〔2009〕8号)的要求, 2009年药品采购系统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启用。现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药品购销合同(范本)》及《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申请采购表》予以挂网。相关各方可参照附件内容执行。
附件1:药品购销合同
附件2: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申请采购表
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0年1月5日
各参与药品阳光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
按照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粤纠医药办〔2009〕8号)的要求, 2009年药品采购系统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启用。现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药品购销合同(范本)》及《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申请采购表》予以挂网。相关各方可参照附件内容执行。
附件1:药品购销合同
附件2: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申请采购表
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