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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2009年药品购销合同及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申请表挂网的

发布日期:2010-01-06  |  浏览次数:56565
 

各参与药品阳光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
  按照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粤纠医药办〔20098号)的要求, 2009年药品采购系统于201011日正式启用。现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药品购销合同(范本)》及《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申请采购表》予以挂网。相关各方可参照附件内容执行。

  附件1药品购销合同
  附件2重点监控限额采购品种申请采购表

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