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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书面议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06  |  浏览次数:78795

各有关投标人:
根据《2009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09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文件》和《2009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评审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属于普通大输液、廉价药物和区别定价的拟中标产品进行书面议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书面议价的投标人名单
详见附件。
二、书面议价的有关安排
(一)书面议价表采用现场领取方法为主发放,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前来领取。
(二)领取时间20101613:00813:00
(三)请于20101817:00前反馈至我办,反馈表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现场签字确认。
(四)使用传真件反馈的,应在201011013:00前将加盖公章的原件反馈至我办。
(五)恕不接受邮寄。
三、书面议价表的填写方法
(一)投标人认可书面议价价格(拟成交价,下同)的,可在“是否同意”栏中填写“同意”。
(二)“是否同意”栏中填写“不同意”、填写其他字样、未填写、未反馈的视为不同意。
四、关于书面议价价格的简要说明
(一)普通大输液的书面议价价格以医疗机构(包括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上报的2009年采购情况为依据计算的加权平均采购价。
(二)廉价药物的书面议价价格原则上为标的价。
(三)区别定价产品的书面议价价格按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1.03(适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和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扣除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加价部分(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两种方法分别设定,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种。
(四)纳入本次书面议价的产品,原则上本次书面议价为其最后一次报价机会。
五、其 他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18号浙江新世纪大酒店7楼;
联系人:蔡先生、朱先生;电话:(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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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718739794287755421
 
 
 
○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