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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广东省关于启用2009年药品采购系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31  |  浏览次数:91184
各参与药品阳光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

按照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粤纠医药办〔2009〕8号)的要求, 2009年药品采购系统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启用,采购药品目录遴选工作已完成的医疗机构应使用2009年药品采购系统进行药品采购操作。

同时为做好新旧系统的衔接工作,保证过渡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药,保障药品采购供应,2008年药品采购系统将延至2010年1月20日晚12点关闭发送订单功能(经营企业仍可在48小时内进行订单确认操作),届时全部网上采购活动通过只能通过2009年药品采购系统进行,2008年采购系统仅保留采购查询功能。

请各相关用户做好系统转换工作并相互知照。

 

 

                            

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