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加补报的投标人:
12月28日,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直接挂网自行采购》目录的报价工作。报价结束后,发现部分企业没有进行报价,原因包括:一是将《直接挂网自行采购》目录产品误报到竞价议价目录中,没能参加《直接挂网自行采购》目录的报价活动;二是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按时、有效完成报价程序,致使《直接挂网自行采购》目录药品数量不足,为了保障我省广大群众的合理用药需求,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指示精神(辽药采领办字[2009]48号),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决定于2010年1月7日对没能参加12月28日报价的《直接挂网自行采购目录》药品进行补充报价。下面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补充报价时间为2010年1月7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报价解密时间为2010年1月7日上午 11时15分至12时15分。请参加补报的投标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和报价解密。没有按时进行报价和报价解密的品种将没有挂网采购资格。本次报价不设模拟报价程序。
2、除报价时间改变外,其它规定均按照2009年12月14日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发布的《关于对<直接挂网自行采购目录>药品进行报价的通知》执行。
3、将《直接挂网自行采购》目录产品误报到竞价议价目录中的投标人,请写出书面目录调整《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企业用户名、企业名称、拟调整品种的编号、通用名、剂型、规格等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书》须在2010年1月5日下午5时前传真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4、按照《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要求,本次参加补充报价的药品包括政府定价药品中的低价药品和血液制品,且政府定价药品中的低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应该符合以下条件:注射剂每支不高于3 元,片剂、胶囊剂每粒不高于0.3元,软膏、滴眼剂每支不高于8 元,蜜丸每丸不高于1 元,水丸、浓缩丸、水蜜丸每袋不高于1.2 元。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药品将不允许参加竞价议价目录的招标报价,只能参加《直接挂网自行采购》目录的招标报价。
5、已经参加2009年12月28日报价的品种,不能参加本次补充报价。
联系电话:024-23447763,23447765
传真:024-23447762,23447760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