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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浙江省和杭州市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公告第10号

发布日期:2009-12-07  |  浏览次数:56263
  

    各配送商投标人:

  为做好2009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商招标定量评价“仓储面积(建筑面积)”的认定工作,根据《2009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文件》的规定,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决定对已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中的“仓储面积(建筑面积)”事项要求各配送商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各配送商投标人应按《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地址及其实际仓储情况填写《配送商投标人仓储面积等情况申报表》(见附表),特殊情况应另行说明。

  2、各配送商投标人的仓储面积情况将公示,对存在的虚报、瞒报情况,查实后将按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3、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12月9日16:30。

  特此公告

  附表:配送商投标人仓储面积情况表

 

  附件:Uploads1/配送商投标人仓储面积情况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