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配送商投标人:
为做好2009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商招标定量评价“仓储面积(建筑面积)”的认定工作,根据《2009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文件》的规定,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决定对已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中的“仓储面积(建筑面积)”事项要求各配送商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各配送商投标人应按《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地址及其实际仓储情况填写《配送商投标人仓储面积等情况申报表》(见附表),特殊情况应另行说明。
2、各配送商投标人的仓储面积情况将公示,对存在的虚报、瞒报情况,查实后将按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3、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12月9日16:30。
特此公告
附表:配送商投标人仓储面积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