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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江西省关于投标药品预报价的说明

发布日期:2009-12-07  |  浏览次数:57952
   

    各投标人:

12月7日8:00至17:00为所有投标药品预报价时间,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预报价是作为投标人确认网上投标以及竞价和议价分流的操作程序,未通过对应报价系统(基本药物限价竞价系统、非基本药物限价竞价系统)进行预报价和预报价开标的视为放弃此次投标。

二、预报价不淘汰投标药品,投标人可按理想的价格进行预报价,但第一次和第二次报价必须在公布的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