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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公布普通大输液供货区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2  |  浏览次数:86762

各盟市药品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大输液中标生产企业:

按照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1〕21号)和《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普通大输液供货区域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普通大输液供货区域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