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89号和发展改革委的有关精神,我区将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2009年第一批竞价议价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包含的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的采购价和《目录》中采购价超过政府最高限价或核定零售价超过政府最高限价的品种统一进行采购价的调整,除发改价格【2009】2489号文件第二条“我委及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公布的价格,凡标注特定企业生产供应,以及“水、电解质平衡调节药物”中标注“软袋双阀、软袋双阀双层无菌包装、塑料安瓿”的药品和滴眼剂中标注“含玻璃酸钠”的药品,在我委重新调整价格前,暂按原定价格执行;作为基本药物,其零售价格不得超过附表中同剂型规格品的价格”中的情况外,就以上两种情况我中心已通知药品生产企业前来确认价格,凡是没有签字确认价格的附件中各表所列药品的生产企业请于2009年11月24日-12月4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到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确认价格,否则将从《目录》中取下,视为企业自动放弃,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2009年第一批竞价议价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基本药物采购价高于零售指导价.xls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2009年第一批竞价议价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采购价高于政府限价.xls
附件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2009年第一批竞价议价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核定零售价高于政府限价.xls